欢迎访问南通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

机关党组织对党员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路径探析

发布日期:2021-08-02 01:20:45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规定,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是机关党组织的基本任务之一。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监督职能,对机关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的党内监督,对端正党风、树立机关良好形象、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有着特殊的现实意义。

一、机关党组织履行监督职责的特点

机关党组织是设在党政机关中的党的基层组织,而党政机关是国家非常特殊也至关重要的群体组织,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者,因此,机关党组织的监督具有鲜明的特殊性。

(一)监督主体的特殊性。党章规定,机关党组织作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由于其特殊的地位、职能和作用,决定了机关党组织履行监督职能既不同于党的各级地方组织,也不同于党的各级监督机关。机关党组织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是建立在后者的党性修养、党员意识和自觉意识基础上的监督, 是建立在机关党内民主充分发展和机关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的基础上的监督。

(二)监督客体的特殊性。机关党组织的监督对象主要是机关党员干部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各级党政机关中,党员干部和党员领导干部又特别集中,具有“两高一多”的特点:“两高”即党员干部的素质高、职务高,“一多”即掌握一定人、财、物权力的党员干部多。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本单位本部门处于领导位置,机关党组织对他们的监督与其他行业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不同, 属于下级对上级的监督。

(三)监督内容的特殊性。机关党组织主要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联系群众、以及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监督,监督的内容有较强的政治性、从属性、服务性,不具有其它党组织监督内容上的权力性和强制性。

(四)监督方式的特殊性。机关党组织监督不是靠领导权威的力量,而是靠党组织的力量,靠党组织内部党员之间、组织与党员之间、上下级之间开展认真、积极的思想斗争来实现。具体来讲,机关党组织主要是通过党的组织生活会、党内民主生活会,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民主评议党员、纪律检查等方式,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二、当前机关党组织对干部实施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意识淡薄。一方面是监督主体进行监督的意识不强;另一方面是监督客体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也不强。

(二)监督主体虚弱。监督职能虚化。监督主体缺少必要的手段,使得监督杠杆与支点分离。同时监督队伍弱化,机关党务干部普遍年龄偏大、兼职偏多。

(三)监督机制疲软。通观机关党内监督的一系列制度规定,明显有以下三个缺陷:不细,缺少操作性,很多制度原则性要求多,而可供实际操作的少;不全,缺少配套性;不刚,缺少权威性。

三、机关党组织对党员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对策

机关党组织对党员干部实施有效监督,重点应该从加强教育、改进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制度、营造良好监督环境等方面入手,切实强化机关基层党组织履行监督职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机关基层党内监督的水平。

 (一)加强教育引导,提升机关党组织履行监督职责和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加强机关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监督,首先是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一是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和党务工作者的教育。机关党内监督不仅是机关党组织的事情,也是全体党员的共同责任。要教育机关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自觉在机关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确立主动、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自觉消除患得患失心理,积极参与监督、学会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确立党内监督人人平等的观念,积极履行党员义务,勇于行使党员权利。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积极支持普通党员自下而上的监督。同时,加强对机关党务干部的教育培训, 努力提高履行监督职能的素质和能力,明确机关党组织的监督重点和监督内容,熟练掌握科学监督的方法,自觉运用科学理论指导监督实践。二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平等接受监督的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克服和消除某些“特殊党员”不接受党组织监督的模糊观念和错误思想,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责任意识,真正把监督理解为对自己的关心,对党和国家事业的负责。三是加强对机关党组织地位作用和机关党内监督的宣传教育。机关党组织要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职能的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大局意识和政治意识,调动机关党组织和每一个党员干部自觉履行监督职责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党内监督浓厚的舆论氛围。加强对党内有关监督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和党务干部了解、熟悉党内监督的政策法规,懂得监督什么、怎样监督、合法监督,解决“不敢监督”“不会监督”“违规监督”的问题,提高依纪监督的水平。要注意克服“两种错误倾向”,既不能认为机关党组织无职无权,监督工作不可能有所作为,因而放弃监督的悲观思想;又不能脱离党内有关文件和法规赋予机关党组织的监督权限,进行违规监督和越权监督。

 (二)优化工作机制,增强机关党组织履行监督职能的权威性。监督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约束力量,因此要强化机关党组织的监督职能,就必须进一步提高机关党组织的地位,确立机关党组织实施监督的权威。一是确保机关党组织独立开展工作的重要地位。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监督作用,保证机关党组织能够独立负责,有职有权地开展工作。二是确保机关党组织对本单位党政大事的参与权。机关党组织应参与研究讨论本部门重大问题,党组织专职副书记要按规定列席本部门党组和行政重要会议。三是确保机关党组织对党员干部任免的建议权和质询权。部门党组(党委)应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的规定,确定机关党组织对本单位干部调整、任用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权利,明确机关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考察权,没有考察对象所在党组织的意见,不能提交党委(党组)讨论。

机关党组织在监督方式和监督手段上,要坚持“软约束”和“硬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在充分发挥好教育和管理等软约束手段的同时,利用好“组织的力量”这个硬约束手段。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认真落实好机关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研究制定各级党委(党组)听取机关党组织报告工作的制度,了解和掌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和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情况,了解和掌握党员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并根据机关党组织报告的情况,结合平时对党员干部的考察,对党员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给以综合评定。

(三)健全监督制度,为机关党组织履行监督职能提供保证。对机关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仅靠自觉性是不够的,必须有严密的制度作保障。一是落实好党章和党内相关法规所赋予的监督内容,运用科学的监督方法,对落实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要认真研究,找准问题,切实加以改进。二是在确保实效上下功夫,在实践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制定机关党组织实施监督的具体措施和制度,使之同本地方、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增强可操作性。三是强化预防和惩治机制,加强事前防范,完善相应的预防机制;强化事中监督,健全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机制;强化事后监督机制和惩罚功能。

当前,要重点坚持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这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最常用、最有效的办法。一是按期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及时掌握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和作风情况,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二是认真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要广泛听取群众和其他党员的意见,评议时要实事求是,优缺点兼顾,不能单纯只评优点,防止民主评议党员成为“相互吹捧与表扬”的形式主义。三是坚持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的制度, 每季度至少要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 主动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四)构建监督网络, 形成党内监督合力。一是协调党内监督各部门以形成监督合力。把纪检部门监督、组织部门监督、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党员(来信来访) 监督及机关党组织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各种监督力量的协调沟通,及时征求他们的意见。二是确立党员本位的原则,保护好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将以人为本的要求体现到党内监督上,充分发挥党员群众在党内监督中的主体作用。扩大评议权, 保护检举权,大力支持和鼓励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关心、参与监督。同时,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等,加强各监督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三是加快机关党组织监督运行机制建设步伐。尽快建立健全机关党组织对党员、党员对党员领导干部、领导干部相互之间、机关上下级党组织之间,各组织之间、党员之间以及党外群众对党员等方面的监督制约机制,以形成纵向与横向密切配合的监督体系,使机关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处于党内外的有效监督网络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