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符合申领生育津贴条件的,医保经办机构在生育费用结算的次月将相应的生育津贴汇至单位对公账户。
参保单位如需变更对公账户,可直接到政务中心三楼14号窗口领取生育津贴汇款信息确认表,也可在“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网站下载,填好并盖好单位公章后,再将确认表交至经办窗口;
一次性营养补助于生育费用结算的次月同生育津贴一起汇至单位对公账户,其中失业女职工的一次性营养补助于生育费用结算的次月汇至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女职工生育津贴 |
在职女职工 |
符合申领生育津贴条件的,无须提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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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护理假津贴 |
在职男职工 |
1 |
身份证 |
1 |
生育服务证(原准生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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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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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南通市生育保险津贴待遇申请表》(政务中心三楼医保窗口领取,需单位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