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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8-27 05:26:01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管理方式的要求,按照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现就调整市区(崇川区、港闸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公告如下:
一、调整价格
按照“阶梯气量、阶梯价差比例保持不变”的原则同向调整销售价格,价格联动后市区居民用生活管道天然气价格如下:
1.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第一阶梯气量基数为年用气量300立方米(含)以下,销售价格2.68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气量基数为年用气量300-600(含)立方米,销售价格3.1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气量基数为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4.02元/立方米。阶梯气价按自然年度结算。
2.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价格: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居民住宅小区共用设施等用户用气销售价格为2.68元/立方米。
二、调整时间
自2019年10月10日(抄见量)起执行。
三、其他事项
现阶段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而无法抄表到户的、阶梯价格制度及计量周期、“一户多人”用气增加量以及困难群体优惠政策等相关规定仍执行《关于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通价行〔2015〕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