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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收费标准定了!

发布日期:2022-08-08 09:32:50

日前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联合发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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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经济发展局(经济发展和科技局)、社会事业局(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厅字〔202115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厅字〔202142号)和市相关文件精神,加强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符合办学和招生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制定收费机制。现就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制定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学历教育学费和住宿费政府指导价

 

(一)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学历教育学费基准价:小学为6.25万元/·学期、初中为7万元/·学期、高中为8万元/·学期。学校可以在基准价基础上最高上浮20%,下浮不限。

 

(二)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学历教育住宿费基准价:1万元/·学期。学校可以在基准价基础上,四人间最高上浮20%;二人间最高上浮40%,下浮不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会同市教育局以三个学年为一个周期,根据政策变化、学校运行、市场供需和成本费用等情况,可以对学费和住宿费的基准价和上浮幅度进行适当调整。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落实非营利性法定要求前提下,各学校可在政府指导价和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内根据办学学制、教学质量、办学成本、住宿成本,兼顾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社会需求和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研究制定本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同时报学校审批机关所在地发改和教育部门。

 

(二)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应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退)费办法、奖助(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通过公示栏、校园网等方式长期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公示,学校在招生简章和录取通知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在收取费用前与学生家长签订协议。

 

(三)做好政策执行工作。各学校收取学费、住宿费应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提前预收。学费、住宿费标准应保持3年内相对稳定。如调整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须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核准。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和退费等有关收费行为按照省相关规定执行。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学校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强化自律意识,规范收费行为,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会同市教育局,加强对学校教育收费执行情况的跟踪巡访,对不执行教育收费政策、收费标准变动频繁、变动幅度过大、社会反响强烈的,将依法进行干预、及时调整政策,切实维护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维持教育收费的良好秩序。在本通知执行过程期间,如遇上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将以上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依据作相应调整。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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