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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执行!部分精神、中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

发布日期:2023-01-28 09:44:40

为进一步促进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进精神心理卫生类医疗服务价格纳入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272号),依据价格管理权限,经履行成本和价格调查、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网上公示等程序,南通市医保局联合市卫健委对精神、中医等市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增60项,价格降低6项,价格不调整34项,于2023119日起施行。

此次价格调整有升有降,衔接了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政策和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调整政策,66项调整价格项目拉开二三级和一级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之间的价差,中医项目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收费价格可分别上浮20%10%,平均调价幅度38.62%,预计年调增医疗费用2000万元,在助力分级诊疗,提升医师技能水平方面发挥价格引导作用。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下阶段,市医保局将会同卫健部门重点做好价格调整政策的宣传工作。同时,督促医疗机构提前做好价格公示及相关解释工作,确保价格调整政策平稳实施。